我的丈夫是現役軍人。現在我和丈夫因為生活瑣事經常爭吵,覺得實在無法共同生活,所以我想離婚。我想問如果離婚的話該怎么辦理?
【律師解答】
由于您的丈夫是現役軍人,根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的婚姻法律制度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護的。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具有軍籍和軍銜的軍官、士兵。
現役軍人還有兩種:一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官、警士長、專業警士、警士;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的文職干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情形: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您的丈夫在婚前隱瞞了其因交通事故留下終身殘疾的性功能問題,不能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已無法共同生活,符合上列第四項的情形,您可以在您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