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奸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的處罰
[釋義]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說明]
一、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 男人和女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犯罪客體是我國一夫一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 軍人的婚姻關系;犯罪客觀方面必須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二、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正在人民解放軍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軍人。
三、新刑法對本罪作了一些修改,在處罰方面,增加了“拘役”刑。 另外規定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奸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