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同居,是指行為人與現役軍人配偶一定時期內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包括較長時間里公開或秘密地一起生活。但如果與現役軍人配偶偶爾或短期地發生不當性行為,則屬于通常所說的通奸行為,應受到社會道德譴責,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2、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