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
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
例如198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布了《關于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規定:
①關于結婚年齡,要求未婚的軍隊干部、戰士和職工,響應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結婚。
②關于軍隊干部配偶的條件,比一般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③營以下的干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