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適用婚姻法第33條時,軍人應注意正確行使離婚否決權。一是完整準確地理解軍人的離婚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據軍人的這一意愿,盡量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軍人離婚申請書怎么寫?
1.離婚申請書的概念
離婚申請書是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使用的統一文書。
2.離婚申請書的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職業、居民身份號、結婚證字號、結婚日期等。
(2)雙方協議情況,包括:離婚原因,子女安排情況,財產處理情況,其它協議等。
(3)雙方當事人分別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3.離婚申請書的實例
軍人離婚申請書
我們自愿離婚,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雙方自愿離婚的規定,對有關問題已作出妥善處理,請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 貫:
現在地址:
工作單位:
文化程度:
職 業:
婚姻狀況:
居民身份證編 號
結 婚 證字號、日期 字第 號 年 月 日
離婚原因:
子女安排:
財產處理:
其他協議:
雙方申請人(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背面:
審查處理結果
有關單位調解意見
審查處理結果 年 月 日
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結婚證字號 字第 號
婚姻登記機關及婚姻登記員簽字 年 月 日
說明:
(一)本申請書正面各欄由雙方當事人如實填寫,如不會寫字,可委托承辦人員代寫,但申請人雙方必須分別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二)申請書各欄由婚姻登記員填寫。
(三)“職業”欄內填“干部”、“工人”、“教師”、“軍人”、“居民”、“農民”。
(四)未實行居民身份證的地區,在“居民身份證編號”欄內填戶籍證明。
(五)“登記日期”應與頒發的《離婚證》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