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需經軍人同意后方可離婚。雙方都是軍人的,先進行調解,取得相關證明后方可辦離婚手續或進行離婚訴訟; 只有一方為軍人的,則視情況進行調解。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軍人離婚的知識內容。
一、軍人離婚的條件——必須經軍人同意后才能離婚
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也就是說要和軍人離婚,必須通過軍人本人的同意,如果軍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隨便與軍人離婚,除非軍人有重大過錯。這體現了我國對于軍人這一特殊群體的保護。
二、軍人離婚的程序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