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與軍人結婚,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營房對于當事人只有居住權,無其他權利,在離婚時,當事人也無權要求分割。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營房分割的知識。
1、與軍人共同居住的營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軍隊房地產的權屬統歸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后勤部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根據這一規定,軍隊房地產的權屬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丟棄,而損害或者擅自處置軍隊房地產,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營房當事人無權要求分割。
對于營房,當事人只有居住權,無其他權利,既不能購買,也不能置換或上市交易,若婚姻關系解除,基于軍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當事人無權主張居住權,營房不具備福利分房的性質,也不具備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價值屬性。但,軍人配偶一方只能在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以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買賣軍產房的后果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越權擅自處理軍隊房地產的單位,沒收其全部收入,擅自處理的房地產應全部收回,并給予主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也就是說,對于違規的軍產房買賣,購買軍產房的一方當事人可能面臨失去所購房屋又得不到補償的不良后果。而購買房屋對于絕大多數地方居民來說又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筆支出,所以軍產房買賣對于購房者來說事關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