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能代替軍人離婚嗎?
離婚案件的庭審比較特殊,第一次開庭當事人一般都必須出庭,因為法院要調解,要核實夫妻感情是否真的達到破裂的程度。
因此,除了第一次開庭外,當事人都可以讓自己的代理律師出庭處理其他事務!
所以,除開第一次開庭,法官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外,其余的時候聘請的律師是可以代替當事人出庭處理相關的離婚事宜的。
二、軍人離婚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關于軍婚訴訟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確處理好這一問題有助于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提高部隊的戰斗力。由于軍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管轄與普通離婚訴訟管轄有所區別,不能簡單的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睹袷略V訟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