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軍人作為特殊的群體,肩負著保衛祖國的重任,他們的婚姻受到國家法律的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下面小編為您介紹什么是破壞軍婚罪,破壞軍婚罪有幾種類型、與重婚罪有什么區別、如何處罰等。
一、什么是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奸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二、破壞軍婚罪的類型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關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長期通奸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奸行為發生后,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三、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雙方都明知的,雙方均構成破壞軍婚罪;
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則明知的一方構成破壞軍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構成重婚罪或者不構成犯罪;
如果雙方均不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的,則根據情況構成重婚罪或者不構成犯罪。
四、破壞軍婚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愿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于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以上是關于破壞軍婚罪的介紹。現役軍人為了保衛祖國,不惜遠離家庭,艱苦奮斗,流血犧牲。破壞軍人婚姻的犯罪,不僅會造成軍人婚姻關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它將影響軍人的思想,對于鞏固軍隊、鞏固國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對軍人婚姻,必須加強保護。對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應嚴肅處理。但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情況有時比較復雜,在處理時,應當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