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有什么不同?
(1)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雙方都明知的,雙方均構成破壞軍婚罪;
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則明知的一方構成破壞軍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構成重婚罪或者不構成犯罪;
如果雙方均不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的,則根據情況構成重婚罪或者不構成犯罪。
2、破壞軍婚罪與強奸罪的區別
(1)什么是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2)破壞軍婚罪與強奸罪的區別
若是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以強奸罪論處。
本條款是強奸罪的特殊條款,屬于注意條款而非法律擬制。依據平等原則,同樣的法益受到同樣的保護,僅當對現役軍人妻子的奸淫行為行為達到觸犯強奸罪的程度時,才成立強奸罪,而未賦予現役軍人妻子性自主權利的額外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