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占到了1/2以上。
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前,往往出于一時的沖動,不惜血本,請人調查第三者的問題。但有時證據取來了,卻又不知任何使用。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第三者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達到離婚的目的。
2、多分財產。
3、尋求精神損害賠償。
4、爭取子女撫養權。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四點,都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也就是,即使有了第三者的確切證據,以上四種目的也不一定完全實現。但法院會在判決時酌情考慮。
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占到了1/2以上。
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前,往往出于一時的沖動,不惜血本,請人調查第三者的問題。但有時證據取來了,卻又不知任何使用。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第三者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達到離婚的目的。
2、多分財產。
3、尋求精神損害賠償。
4、爭取子女撫養權。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四點,都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也就是,即使有了第三者的確切證據,以上四種目的也不一定完全實現。但法院會在判決時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