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提出:與別人有爭議,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私下錄音有效嗎?可以成為證據嗎?這些證據合法嗎?
本站離婚律師做如下分析:
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私下錄音所取得的證據并不違法,可以成為證據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還要結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證據綜合考慮。
那種認為私下錄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錯誤的,當然如果錄音手段或過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會導致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jié)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第七十條第三款中明確規(guī)定,視聽資料屬于證據形式之一,而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錄音本身并不必然涉及違法行為。
實踐中,已有案例因為錄音證據的關系而決定案件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