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中,如果已經確定要離婚,應收集據,以便在過程中維護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權益。離婚證據收集的種類主要包括訴訟主體資格、感情確已破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方面。
通常情況下,離婚證據收集的難度不會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損害賠償或財產隱匿問題,收集和保存離婚證據往往成為當事人的首先面對的問題。收集和保存離婚證據因證據種類以及證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證明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雙方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證據,應提交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
?、?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
1.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
1.重婚、與他人同居,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應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證明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共同財產證據的范圍(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例如:
1.證明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的,應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
3.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機動車的,應提交車輛行駛證;
5.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7、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爭取撫養子女的離婚證據
法院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的支付。
?、?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 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