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用惡毒言語罵自己的妻子,而且一罵就是30多年。妻子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日前,金牛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罕見的離婚案做出判決:不準離婚。同時提醒此類受害人,注意收集有力證據(jù)。
家住撫琴小區(qū)的陳女士今年56歲,自1973年與丈夫李某結婚以來,耳根就û清靜過。丈夫脾氣暴躁,總是出口成“臟”,時常因為一些芝麻大的小事,就惡語相向。“原本指望兒子出生后能讓他改改脾氣,誰知他30年如一日,不分場合和時間,想罵就罵,根本不顧及我的感受,這種日子實在û辦法過了。”最終,陳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理由是被丈夫長期辱罵,造成精神傷害。
庭審中,李某堅決不同意離婚,稱自己說話常帶臟字只是一種習慣,并無惡意。他對自己出口成“臟”給妻子帶來的傷害表示歉意,表示將改掉惡習,與妻子和好如初。最后,法官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但由于陳女士δ能就丈夫罵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說提交有力證據(jù),法院做出不準二人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