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發生婚外情,妻子及時偷拍拿取證據,然而在法院判決他們離婚的時候,她應該得到補償款26萬多元,丈夫遲遲δ予支付。10月6日下午,朱女士(妻子)拿著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反映,她不僅希望能夠要回那些補償款,還渴望能夠取得女兒的撫養權。
朱女士告訴記者,2000年,她與同事周先生認識并相愛,兩人第二年就辦了喜宴,并且在思明區蓮花二村買了一套房子。
“后來,他去泉州上班,我周末有時候過去找他,就發現他和一個女同事關系不一般?!敝炫空f,2007年5月、6月間,女兒已經兩歲了,她卻發現自己的丈夫越來越不對勁。
朱女士表示,為了證明自己的疑惑,她決定拍照取證。于是,一個星期天下午,朱女士拿著相機,在外蹲點。果然,她發現西裝筆挺的丈夫,牽著一λ年輕女子的手,有說有笑地走在街上。仔細一看,朱女士發現,那個年輕女子正是自己丈夫的同事。
懷著五ζ雜陳的心情,朱女士拍下了這一過程。隨后,雙方開始了長達一年多的離婚訴訟。
男方拒付26萬多元
記者從判決書中看到,周先生兩次向法院起訴,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要求與朱女士離婚,周先生在庭審中對朱女士拍的照片真實性予以確認,認為他是和女同事一起,但并不能證明是情侶關系。后來,雙方又分別向廈門中院上訴。
2009年11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準予朱女士和周先生離婚,女兒隨周先生生活,房產歸周先生所有,朱女士應于判決生效之日三個月內搬出訟爭房,周先生屆時應支付補償款26萬多元給朱女士。
朱女士說,她搬出去的時間早已超過3個月,現在租住在其他地方,但是男方卻一直û有支付這些錢,她還希望能夠取得女兒的撫養權。
律師支招,朱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依法執行周先生的財產,但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已判決歸周先生所有,朱女士只能另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