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想要離婚的人詢問:離婚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一般說來,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四類。包括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等。那么,離婚時,銀行存款證據如何搜集?
一、離婚時,銀行存款證據如何搜集
1、當事人自行調查搜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戶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2、委托律師調查搜集(委托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搜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沒有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二、離婚時,搜集銀行存款證據的作用
證據決定訴訟的成敗。法官認定的事實是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盡管你能把客觀事實描述的一點不漏、符合邏輯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證據來證明,法官除了不會采納你的意見外,甚至還會制止你的發言,因為你講的盡是無用于案件的話。
知識延伸: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收集方法:
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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