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明明簽署有書面借條,甚至拍攝了視頻證明40萬元債務,這起看似穩贏不輸的官司,最終卻未被法院認同。近日,靜安區法院對原告珍珍(化名)起訴曉軍(化名),索討人民幣40萬元借款及利息的訴請,判決偷拍的視頻證據能否采信。
離婚男方寫下借條,女方偷拍視頻留證據
珍珍與曉軍原來是夫妻關系。2010年6月,因曉軍有外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選擇協議離婚,兩人婚后并無房產。
離婚后,曉軍曾書寫借條言明:本人曉軍在2010年7月28日向珍珍借款40萬元,月息0.5%,在2011年12月31日前還清。曉軍另寫收條一張,該收條言明:本人曉軍2010年7月28日收到珍珍現金40萬元。
兩人曾有一段視頻對話,該視頻顯示:曉軍在2010年7月向珍珍借款40萬元,離婚時家中收入70萬元在珍珍處。
2012年6月,珍珍訴稱曉軍向自己借款40萬元并約定了月息0.5%。雙方留有書面憑證,還有視頻錄像佐證,但承認該視頻是在曉軍不知情下偷偷拍攝的。當時是以現金的方式,將借款交付曉軍的。到期后,曉軍只歸還了借款1.15萬元,余款至今未還。請求法院判決曉軍歸還借款40萬元及利息。
偷拍的視頻證據未被采信
法庭上,曉軍辯稱雙方間沒有借款事實的存在,書寫借條并非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當時覺得是自己有外遇對不起珍珍,所以書寫了借條。在雙方離婚時家中沒有存款70萬元,因為珍珍在婚前還是婚后均沒有工作,而自己前幾年的每月收入不過二三千元。
珍珍則認為盡管她婚前、婚后沒有工作,但與曉軍婚前同居兩年,婚后共同生活3年,其間和曉軍爺爺一起生活。曉軍爺爺是離休老干部收入較高,曉軍爺爺及曉軍工資均由自己掌控,離婚時家中存款有70余萬元。
庭審中,法院詢問珍珍:“離婚后分得的共同存款70萬元如何存儲?”珍珍稱40萬元放在身邊,其余款項存入銀行。法院又問:“能否提供存入銀行的相關憑證?”珍珍對法庭的該問題不愿具體作答。
法院認為,首先對訴訟事實的認定,既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更應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本案中,考慮曉軍和曉軍爺爺收入,扣除每月的家庭開支,在離婚時不可能有70萬元存款;其次,當前社會大多數單位工資的發放形式,是將款項打入職工的銀行卡內,按常理不會將40萬元現金存放家中。對法院提問存款存銀行情況,珍珍卻拒絕回答。涉及案件視頻拍攝的公開真實性,雙方說法不一,視頻證據法院不予采信。
如果您想閱讀更多關于離婚證據的文章,滬律網小編推薦:
有捉奸證據一定能得到精神賠償嗎?
哪幾種離婚證據可被法院采納
離婚債務如何分配?夫妻共同債務怎樣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