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開放,不少父母都能理解和接受子女離婚的選擇,但一些父母出于維護家庭的考慮,并不贊同子女離異,采取各種行動防止子女辦理離婚手續。其中收藏戶口簿等材料最為常見,但這并不能起到效果,因為法律為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行使,還賦予了其他救濟渠道。2015年11月16日,橫縣法院校椅法庭在處理一起此類協議離婚的案件時,依職權到公安部門調取了當事人的相關戶籍信息,解決了因父母藏材料而出現的當事人舉證難問題,最終順利辦理協議離婚,切實保障了當事人權利的行使。
陳某與李某于2001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了兩個兒子。由于缺乏溝通與諒解,夫妻之間產生了隔閡,在2008年生育小兒子不久,雙方即分居生活至今已長達7年。經過充分考慮后,雙方決定離婚,但李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堅決不同意兩人離婚,并將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收藏起來,以此阻止兩人辦理離婚手續。由于欠缺戶口簿等材料,陳某與李某無法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后在他人的幫助和指引下,調取了結婚登記檔案材料到法院訴訟離婚。
橫縣法院校椅法庭受理該案后發現,陳某與李某并無證據材料證明其所生育的兩個兒子的身份信息,雖然兩個兒子已經入戶登記,但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已被父母藏起來,兩人無法舉證。根據法律規定,子女撫養是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處理的重要問題,同時,涉及身份關系的事實并不能依據當事人的陳述進行認定,須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證明。為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完善材料和手續,法官不辭辛勞,依職權到奔赴公安部門調取了有關戶籍材料,解決了小孩身份信息舉證難的問題,進而順利地解決了兩人的離婚及小孩撫養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