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離婚要繳納什么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財產保全費用;
(3)案件執行申請費用;
(4)如果訴訟離婚請律師代理的話,還要給付律師費。
2、案件受理費怎么繳納?
(1)離婚訴訟由誰承擔?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2)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A、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B、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
C、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
D、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
E、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
F、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
G、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3、財產保全費用
離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為了防止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導致之后的執行困難,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納相關費用。根據規定,法院收取財產保全的費用標準為: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案件執行申請費用
案件審結之后,無論是生效調解還是生效判決,都涉及到執行的問題,特別是關于財產方面的,很多離婚當事人若對結果不滿意,都會拒絕或者不情愿執行。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交納執行申請費: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5、律師代理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依法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地方制定,因此,每個地方的律師代理費用并不相同。
通常情況下,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會考慮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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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標準: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p>
(1)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2)5萬-10萬(含10萬元):8%;
(3)10萬-50萬(含50萬元):5%;
(4)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5)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6)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7)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8)5000萬元以上: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