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中偷拍證據有效嗎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中指出,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談話錄音資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以舉證目的錄音、錄像,要征得被錄者同意才行??蓪嶋H上,被錄者往往是將來的對方當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錄音錄像。但這一境況隨著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并實施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而發生了質的轉變。這個規定對上述《批復》作了較大程度的修改,它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對“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比如,為了調取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但是,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再如,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再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呢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梢?,只要不違法,自己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二、離婚訴訟應收集些什么證據
離婚訴訟一般情況是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這類案件的重點是證明是否感情破裂?;橐龇▽Ψ蚱揠x婚的標準,相對來說是比較唯一的,也是非常先進的,和其他國家的婚姻法比較起來,就是一個標準,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何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需要從以下幾個法律點來收集、提交證據。
1、結婚登記時間,婚后時間,有無孩子,婚史狀況。
證據形式: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
2、婚前基礎是否良好。
內容:因什么原因認識,認識多久后結婚;
證據形式:書信,相關人員證言。
3、婚后感情是否良好。
內容:婚后時間,工作狀況,收入狀況,居住狀況,有無孩子,是否經常吵架,有無外遇等;有無共同出去旅游,這個都很重要。
證據形式:照片,錄像,共居人員證言,報警記錄,派出所、居委會的調解記錄,自書等。
4、有無和對方親屬重大矛盾沖突。
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拿出一個很重要的證據,配偶和自己的親屬,父親、母親或者兄弟姊妹有重要的矛盾沖突,發生了很重要的事件,也就是非常有利的內容證明夫妻感情是好還是不好。有很多親戚之間因為借錢發生糾紛,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形式:借條,書證。
5、有無和好可能。
證據形式:雙方的表述、律師調解書等。
一般的離婚案件,針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從以上幾個法律點整理證據,有的案件可能還有特殊性,我們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調整運用。
離婚訴訟中,偷拍證據效力存在疑問,很難直接依據偷拍證據勝訴,需要看偷拍證據違不違法。若屬于違法的證據,那么法官通常就是不會采納的,那么當事人辛苦收集而來的證據,也就不能對事實作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