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8月16日電 “辛苦”弄來的“離婚證書”竟成了廢紙一張,弄巧成拙的王某因重婚罪,近日被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今年29歲的王某與周某同是岫巖縣農民,1996年1月,兩人在紅旗營子鄉政府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書。2000年3月,王某與丈夫周某因感情不和,到鄉政府要求離婚,經當地法律服務所調解,雙方簽字同意離婚,但未發放離婚證。2001年5月,王某找到鄉政府工作人員要求領取離婚證,并對工作人員稱,周某礙于臉面,同意把離婚證書拿到家中簽字。當時,工作人員同意由王某代周某簽字,并將兩人的離婚證書一同發放給王某。
周某聞訊后,找到民政部門,稱領取離婚證上的字不是他本人所簽,他不同意離婚。根據周某的要求,鄉民政和司法部門多次找到王某,通知其將離婚證馬上退回,但王某置之不理。2001年7月,紅旗營子鄉政府頒發了關于王某騙取離婚證宣布作廢的決定,要求王某在10天內退回離婚證,重新辦理離婚手續,同時要求王某在未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不允許辦理結婚手續。鄉政府派兩名工作人員向王某宣布了這項決定,但王某仍拒絕交出離婚證。
2002年8月,王某與同村劉某在大營子鎮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周某得知王某再婚消息后,于今年3月,將王某以重婚罪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采取非法手段騙取離婚證書,并在政府宣布離婚證書作廢、限期退回的情況下,拒不退回離婚證書,并以此作為離婚的證據,與他人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