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我市民政部門了解到,按規定,辦理離婚登記時應出具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遺失結婚證,仍然可辦理離婚登記。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項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如果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又無法提供當初的結婚登記檔案等資料的,則需要補領結婚證再辦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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