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領取步驟:
(一)發放離婚證的步驟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二)補領離婚證的步驟
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二)香港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臺灣居民應當提交:
(一)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
(二)本人身份證。
(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三)《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6、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備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時需要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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