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未到結婚年齡的王國芳為了結婚,與姐姐王曉燕互換身份證。3年前,王國芳離婚,由于害怕前夫揭穿自己的假身份,她甚至放棄了自己的財產。如今面對互換身份而帶來的種種困難,姐妹倆決定要換回自己本來的身份。昨日,王國芳表示,她想盡快恢復身份并向前夫要回財產。
換姐姐身份證結婚生子
“當時我們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36歲的王國芳后悔地說,1992年,在合川云門鎮棕林村,她和前夫陶開杰相戀后不慎懷孕,于是兩人決定結婚。但當時她只有19歲,未達到,于是她向比自己大3歲的姐姐王曉燕求助,希望能與姐姐互換身份。想到妹妹的困難,加之父母的勸說,王曉燕答應了妹妹的請求,當年底,王國芳就以姐姐王曉燕的身份與陶開杰在云門鎮辦理了。從此姐妹兩人就互換了身份,1998年,王曉燕只好以妹妹王國芳的身份結婚。“當時我都不敢辦婚禮。”王曉燕無奈地說道。
怕前夫揭穿沒敢要財產
婚后,王國芳與陶開杰一起在北碚區經營副食品生意,并生下一女,兩人一起在北碚區碚峽路購買了一套93平方米的住房和兩間門面。2006年,王國芳與陶開杰由于感情破裂而離婚。“這些財產都是我們一起掙的,我曾經提出過要一半財產的問題,但他卻以我結婚的身份是假的為由,拒絕我的要求。他不僅要去了住房和門面,甚至連我的金銀首飾也全部拿走了,只把女兒留給了我。”王國芳說,由于害怕將前夫逼急了會揭發自己的假身份,最后自己只好放棄了所有財產。離婚后,王國芳身無分文,只好把女兒送回前夫處。
姐“變”妹結婚不敢聲張
昨日,王國芳先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姓名是“王曉燕”,隨后她又拿出了姐姐的身份證,而該身份證姓名為“王國芳”。“除了照片是本人外,這上面其他的資料都是相反的。”王國芳苦笑著說道,身份互換給姐妹倆都帶來了很多不便。“由于身份是假的,當年結婚我都不敢辦婚禮,10多年來,我一直沒有一份正規的工作。”王曉燕說。“我們一直都在為當年的錯誤買單,現在我們都想恢復身份,我要討回屬于自己的財產。”王國芳說,姐妹倆已經到老家合川云門鎮棕林村村委會開了一張證明書,證明了兩人互換身份的事情。
律師說法
打官司確認婚姻無效
才可以討回應有財產
對此,渝北龍塔律師事務所朱秭丞律師稱,這對姐妹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了這樣的處境。王國芳要想要回自己的財產,首先要到原籍所在地和姐妹倆現在的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恢復兩人的實際姓名和年齡;第二,需要打官司,通過司法途徑確認那段婚姻因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屬于;第三,以無效婚姻確認離婚協議無效,并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該財產屬于無效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之后才可以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