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差陽錯,因為上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上不符,結婚15年的蔣女士與丈夫協議離婚時,才發現自己不得不面臨“婚姻無效”的窘境。昨日,她走進武昌法援中心詢問,“怎么才能證明與丈夫結婚的人是我?”
15年前,蔣女士經人介紹與現在的愛人結了婚。近年來,兩人因性格原因感情破裂,婚姻無法維系。本月,蔣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丈夫名下2套在結婚期間購買的房產。
“鬧到法院才發現,結婚證上的出生日期月份錯了,與身份證上不符,法院當即質疑我們婚姻的合法性。”蔣女士感覺很難接受:“也許是當時筆誤,若因此影響,豈不是太冤枉了?”
對此,武昌法援中心工作人員解釋,核對身份證號,是為了證明婚姻雙方確屬本人。法律上嚴令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的公民謊報年齡結婚,或是冒名頂替結婚,而若只是筆誤、混淆陰陽歷生日等一般性錯誤,則可以到發證機關辦理更正,并作出情況說明后,再到法院起訴離婚。
“若無法辦理更正,蔣女士就只能到原登記單位補辦結婚證了。”工作人員解釋,只要確有實質婚姻,補結婚證不會影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