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項大膽而富有創意的調查在網上出現,這項題為“是否該給設‘有效期’”的網絡調查一經現身,即引來數千網友紛紛評論,該項調查也迅速成為所載網站的熱點點擊欄目。
鄭淵潔:“有效期”可讓離婚率下降
給結婚證設置“有效期”的說法始出自“童話大王”鄭淵潔的博客中,10月19日,他發表了“讓離婚率大幅下降的唯一辦法是給結婚證增加有效期”一文。他認為:“幾乎所有證件都有有效期,比如駕駛證、會計證、律師證、記者證、護照、身份證。唯獨結婚證沒有有效期。按說,沒有有效期的證件是無效證件。終身制證件嚴格說不是證件。假設我們給結婚證增加了有效期,到期雙方自愿續約,我們的離婚率將大幅下降,甚至杜絕。”
“有效期”: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有了“有效期”,婚姻就會有保障嗎?這項網絡調查中,32.23%的人不支持;64.58%的人覺得“有效期”不能阻止離婚,只有13.21%的人認為能阻止離婚;要不要為自己的結婚證加“有效期”?27.9%的人“不同意且無需理由”,而34.5%的人認為很有道理,同意加上“有效期”。以未婚女士小曹為代表的支持者們認為,就像身份證一樣,設“10年、20年、終身”這樣的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不存在離婚,也可以減少為離婚打官司的麻煩。
另一已婚女士告訴記者,既然是一份人性化的合同,也可以有“有效期”,這樣一部分人也不用再為婚姻不幸福痛苦,另一部分人不再為另一半出軌而煩惱,但不續簽的一方要付出比離婚更大的經濟代價為補償,這樣也挺好。反對者們認為:“結婚證加上有效期,就等于感情的有效期,責任的有效期,愛情的有效期,親情的有效期,那么,等你孩子生下來也給你辦個有效期,等有效期一過,孩子想要再認你的時候就續約。這樣豈不是亂套了?”“你們兩個人倒是有效期滿截止了,那孩子怎么辦?還是想辦法一輩子和原配過好,這可是幾千年老祖宗留下來的真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