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年過七旬的夫婦想離婚,因丟失,不得不先辦結婚證,接著又辦。記者昨天在禪城區婚姻登記站目睹了這一幕。
當天上午,一對年逾古稀的老年夫婦步履蹣跚地走入禪城區婚姻登記處,他們先花了數分鐘辦理結婚證后,又直接辦理了離婚證。老太太告訴記者,她今年已經74歲了,老伴將近八十歲,兩人共同生活37年了。因為是,作為繼母的老太太常常為子女問題和丈夫爭吵不休,吵了十幾年,她覺得惟有離婚才能解脫。
婚姻登記處告訴他們,要離婚必須持結婚證。可是結婚證早已丟失,又無法查詢當初的結婚資料。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只得先補辦結婚手續,然后再持結婚證辦離婚手續。
溫馨提示
結婚證遺失仍可辦離婚
記者從我市民政部門了解到,按規定,辦理離婚登記時應出具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雙方共同簽署的。如果遺失結婚證,仍然可辦理離婚登記。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項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可根據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如果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又無法提供當初的結婚登記檔案等資料的,則需要補領結婚證再辦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