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關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9:0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離婚登記;
2.該離婚登記在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該關系;
4.離婚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
所需材料
1.戶口簿;2.身份證;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3.本人離婚證(損毀或不一致提供);4.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辦理程序
一、受理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二、審查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3.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三、補發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辦理時限即時辦理(符合補發條件的,當場補發離婚證)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收費依據
1.《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523號);2.北京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關于婚姻證書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045號)。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婚姻登記條例》;3.《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東大橋路口東北角北京市民政局辦公大樓一層東北門)。咨詢電話96156(24小時人工)65866660(人工)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862999(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