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小靚網絡相識廣州“離異男”賴某,一起郴州買房同居六年,父親墓碑上還刻著這個女婿的名字。熟料賴某竟然利用工作日廣州上班見原配,周末回郴州找小靚,在長達六年時間內跨省重婚。日前,小靚提起自訴將賴某告上法庭,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認定賴某構成重婚罪,判刑6個月。日前,廣州市中院開庭進行二審。
女方自訴
他偽造《離婚證》騙六年同居
小靚訴稱,2005年,她已離異,通過網絡認識了當時41歲、自稱離異單身的廣州男子賴某。相識幾個月后,雙方便建立男女朋友關系。
同年10月,為共同組建家庭,小靚與賴某一起到湖南省郴州市購買住房。為買房,兩人還一起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小靚以賴某未婚妻的名義在相關手續上簽名,賴某還向銀行出具了《未婚聲明》。
2006年裝修好以后,雙方即以準夫妻的名義正式入住近6年。小靚說,賴某每周一至五回廣州的物流公司上班,周末及節假日回郴州度假。鄰居、同事和親戚都認可、接受賴某是她丈夫的事實,小靚與前夫生育的女兒也喊賴某“爸爸”。
在共同生活的幾年里,小靚曾多次催促賴某辦理結婚手續,但賴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辭。小靚也曾懷疑賴某欺騙了她,但是為了消除小靚的疑慮,賴某向她出具《離婚證》,小靚沒想到賴某會偽造證件。
2010年清明節,小靚家屬重修其父墓地時,以女婿的身份將賴某的姓名刻在墓碑上,賴某也在現場。直到2011年初,小靚發現賴某并未離婚,兩人開始鬧矛盾。同年2月,賴某與前妻正式登記離婚,小靚也于4月與其分手。
2013年9月,小靚委托法律援助律師到廣州,以賴某犯重婚罪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提起控訴,并提交了相關證據。
男方辯稱
只是“臨時性”姘居關系
庭上,賴某辯稱其與小靚從2005年認識后,雙方只是男女朋友關系,其未與小靚同居,未以夫妻名義生活,否認構成重婚罪。并稱,2005年至2011年,他與前妻的婚姻關系雖一直存續,但已處于分居狀態。
辯護律師則稱,小靚對賴某的真實婚姻狀況一直是知情的,并非被害人。而且賴某一直居住在廣州市,在廣州市正常工作,不可能與遠在郴州市的小靚共同生活,至于賴某在周末或節假日與小靚小住的行為,不屬共同居住、生活,屬“臨時性”姘居關系,不構成重婚罪。
法院判決:不屬“姘居”構成重婚罪
法院查明,賴某隱瞞與他人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真相,以離異未婚男子的身份與小靚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為結婚組建家庭,賴某在郴州市購得房屋,為支付房款還向銀行聲明自己未婚,與小靚以未婚夫婦的名義共同向銀行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此后至2011年初,賴某每逢周五、六、日及節假日從廣州回到郴州市與小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小靚向他人介紹其為丈夫時,賴某從未主動聲明自己尚未離異、與小靚只是同居男女關系、并非夫妻關系。
對于辯護人稱兩人是“臨時性”姘居關系,法院認為,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本案證據充分證明,賴某與小靚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依法不屬于“姘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