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夫妻因生活瑣事于去年在倫教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事后女方徐女士狀告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請求撤銷去年作出的離婚證書,認為自己是受前夫脅迫才簽署協議。昨日,順德法院開庭審理該宗行政案件,部分區人大代表旁聽了庭審。
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出庭代表在庭中辯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在自愿的前提下辦理登記離婚,該份離婚證書合法有效。
對于脅迫簽字一說,徐女士的前夫阿競堅決予以否認。
前妻稱遭脅迫簽下離婚協議
“他時常恐嚇我,以前還拿過刀。那天去簽離婚協議,我害怕得一直在哭,情緒崩潰,但是不敢不簽。”原告徐女士(廣州人)向法官當庭控訴前夫于2014年9月24日,脅迫其簽署離婚協議。徐女士口中的前夫阿競(化名)是倫教人,雙方于2007年2月在倫教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徐女士稱,2008年夫妻倆到澳門定居后分別領取了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同年9月,生下兒子。
2014年9月23日,雙方在家中發生瑣事,阿競提出離婚。24日,徐女士在家中遭到阿競的暴力毆打,對方以兒子的生命作脅迫,拉拽徐女士從澳門回到順德辦理離婚手續。“當時我還穿著睡衣,身上沒帶任何證件,簽協議時,是他們提前準備好證件。”徐女士認為,工作人員在看到她不斷哭泣和發抖的情況下,也認為離婚存在蹊蹺,但未審查離婚是否原告自愿。
原告方還認為,夫妻倆都有澳門的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且長期定居在澳門,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倫教婚姻登記處是無權受理她和阿競的離婚申請的。鑒于這些理由,應當裁定她和阿競的離婚無效。
前夫認為原告訴訟動機不良
本案第三人阿競的代理人在庭審中提出,不存在脅迫原告簽訂離婚協議的事實,相反的是,阿競曾在婚姻登記處,當著工作人員的面跪求原告不要離婚,工作人員亦多次詢問雙方是否自愿離婚,而原告一意孤行簽訂離婚協議書。
阿競表示,是原告強烈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而且,本次原告提起訴訟動機不良,是因離婚后發現他們以投資方式取得的臨時移民身份不獲批準轉為永久居民身份,所以才想到撤銷離婚協議。此外,阿競還提出,原告是于2014年9月24日知曉離婚證內容,直至今年7月1日才提起訴訟,明顯超過3個月的行政訴訟時效。
部門稱出具的離婚證合法
被告方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庭代表答辯稱,該局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徐女士及阿競的離婚登記申請,當事人雙方也親自到場,在工作人員面前簽辦理了相關手續,簽署《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等文件。雙方遞交的資料均是我國居民身份證及戶籍資料,從未提及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事宜,因此該局按照我國居民之間的離婚登記所適用的法律來辦理并無不當。
被告代理人表示,辦理登記期間,工作人員按規定對徐女士及阿競兩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兩人屬自愿離婚,并已通過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于是按照相關法規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雙方離婚證。
經過2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