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布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毀的話,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系,然后以當事人身份要求復制審判文書。
2、另據相關規定,法院審判婚姻案件,判決或調解準予離婚的,一般會再每審判年度終了時,統一將審判文書送原婚姻登記機關備查。因此,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法院的裁判文書。
3、即便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婚的,現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
【問題】
我與前夫離婚已有兩年,可是最近我離婚協議書找不到了,請問需要補辦一份嗎? 韓女士
【解答】
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如果是判決離婚,你手頭只要有相關的裁判文書就可以了;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么應該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離婚登記,并且婚姻登記機關也發放了離婚證書,如果你們之間有協議的話,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存檔,也就是說,你手頭如果持有離婚證就可以了,如果在生活中需要用到離婚協議書,可以向離婚登記機關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