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調解書有什么法律效力?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2、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后能反悔嗎
【基本案情】小胡與小周本來是十分恩愛的夫妻,但是由于小周懷疑有小胡外遇天天在家大吵大鬧,不管小胡說什么小周都不聽,于是兩人就到法院辦理了離婚調解書。小周拿到調解書的時候哭得很傷心,小胡也十分難受,于是小胡就跟小周商量要不兩人就別離婚了。小周在小胡的死纏爛打之下最終同意不離婚。這時兩人又犯愁了,為什么呢?因為兩人都已經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了,他們不清楚簽字后離婚調解書能否反悔。
【案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在離婚調解書簽字之前,當事人完全有權予以反悔。因為這個時候,離婚調解書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后,那么一般來說,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因此在本案中,小周與小胡是不能對已經簽字的離婚調解書反悔的,從法律上講,兩人已經離婚,如果兩人想重新成為夫妻,只能選擇復婚。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