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是否構成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的撫養問題等等,成為離婚糾紛的焦點問題,其中,如何取證成為實際操作中的難點問題。
由于大多婚姻問題都涉及第三者,因此許多當事人都想知道如何證明對方有外遇,其中如何通過合法手段取證,不使自己由受害人的身份轉變為“害人者”是十分關鍵的。
當事人一般可以通過照片、手機短信、通話記錄以及周圍的人作證等途徑取得證據。有的當事人會跟蹤對方進行拍照,但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例如沖到別人的房間里打算“捉奸在床”等手法往往反而會引發糾紛,這種方法是不可取的。
家庭暴力取證方面,在發生家庭暴力時要及時到醫院就診,留下病歷,及時拍照。當事人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報警,警方必須進行調查筆錄,這就是個很好的證據。
財產取證也是難點焦點。現在財產的來源多樣化,尤其是做生意的商人。因此律師建議當事人平時就要關心對方的事業,留意對方有多少房產,有沒有炒股票,留意其產權賬號、公司名稱、營業執照等。如果發現對方可能會轉移財產,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基礎必須是了解基本的財產狀況。有的家庭婦女根本不知道丈夫做什么生意,賺多少錢,到離婚時往往吃大虧。
1994年2月1日后,不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也不承認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是無效婚姻。外遇是否構成重婚,要有證據。原則上,離婚時夫妻的財產平分,但如果一方有過錯,原則上過錯方要酌情少分。
所以,現今離婚中,財產的分割比例,與取證有很大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