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婚姻法頒布的那個時候,婚外情、第三者是與時代格格不入的,因而,法律根本沒有將其納入規范的內容,倒是將封建婚姻的殘余作為重點管制對象。而今,新的思潮新的觀念接踵而來,以法律制約婚外情、第三者,以法律維護合法的婚姻,這是受害者共同的心聲。
2001年,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但還是未對婚外情、第三者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修訂后的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獲得損害賠償。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隱秘的方式,取證困難,導致大多數因婚外情而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這一點王律師在多起離婚訴訟案件中深有感觸。那么,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呢? 王律師根據自己的執業經驗提示并不是任何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合法的,取證的方法方式也很關鍵,現將最為常用的提示如下:
一般來說,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最后,王律師提示,婚外情發生后,無過錯方在采集證據過程中要冷靜處理,如果不方便可以咨詢律師后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