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離婚過錯賠償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
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往往是當事人對一方思想、情感、身體被判的定義。
而根據法律規定,離婚過錯賠償需同事滿足下列條件:
1、一方有過錯;
2、另一方因一方的過錯受到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失;
3、過錯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受損害方無過錯。
這里的過錯是指符合婚姻法第46條過錯,而通常人們所所的第三者,外遇等并不構成離婚過錯,也難以獲得賠償和財產分割上的優勢。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離婚過錯賠償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
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往往是當事人對一方思想、情感、身體被判的定義。
而根據法律規定,離婚過錯賠償需同事滿足下列條件:
1、一方有過錯;
2、另一方因一方的過錯受到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失;
3、過錯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受損害方無過錯。
這里的過錯是指符合婚姻法第46條過錯,而通常人們所所的第三者,外遇等并不構成離婚過錯,也難以獲得賠償和財產分割上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