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為此,希望與大家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特別歡迎有經驗的朋友發表意見。
一、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這是因為越是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交涉幾次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在咨詢專業人士后,持防備態度。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二、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而且這不光是錄音質量的問題,根據本人經驗,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三、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歸納一下準備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四、談話方式
既然是偷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以下是本人總結的幾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和談話者的身份。在交談時盡量用全名稱呼而不是用老張、王經理或你們公司等。
?。?)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采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指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著眼于事實的敘述,不必糾纏于法律責任的爭論。
?。?)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說到要點即可。
五、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九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ㄒ唬┪闯赡耆怂鞯呐c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ǘ┡c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ㄈ┐嬗幸牲c的視聽資料;
?。ㄋ模o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ㄎ澹o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ㄒ唬C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ㄈ┯衅渌C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ㄋ模┮环疆斒氯松暾埲嗣穹ㄔ阂勒辗ǘǔ绦蛑谱鞯膶ξ镒C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