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客戶: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財產爭議額度不大,當事人經濟能力不是很高的案件,不宜情人代為取證。請人代為調查取證的工作量大,可能會有若干人參與,周期相對較長,同時工作的風險性、危險性也存在,因此,委托調查取證的開銷相對較高。但對于家庭共同財產較高,有對方有過錯 證據對財產分割影響較大,或者財產證據線索較為重要的案件,可以請人代為調查取證。
關于請人代為取證的合法性問題,我們認為,既然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誰主張,誰舉證”的權利義務,當事人自然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手機調查取證。被委托人不論是誰,只要其采用合法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來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就是有效證據,只是其證明力的大小由法官認定。因此,對于有些有必要的案件,請私人偵探調查取證,也不失為一種爭取最大權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