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律師
接受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委托,應當調查并策劃收集如下證據:
1、婚姻不忠調查。是否有婚外情(與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
2、家庭共有財產調查。除了雙方都知道的共有財產外,一方是否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
為,具體包括:房屋產權調查,公司股權及資產狀況調查,銀行帳戶及存款調查,車輛所有
權調查,其它財產所有權狀況調查。
3、家庭暴力的證據固定及調查取證。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律師
接受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委托,應當調查并策劃收集如下證據:
1、婚姻不忠調查。是否有婚外情(與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
2、家庭共有財產調查。除了雙方都知道的共有財產外,一方是否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
為,具體包括:房屋產權調查,公司股權及資產狀況調查,銀行帳戶及存款調查,車輛所有
權調查,其它財產所有權狀況調查。
3、家庭暴力的證據固定及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