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普遍存在取證難的問題,如何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變得至關重要。
玩家是消費者,相對服務商是弱勢的,玩家一旦丟失網絡虛擬財產,根本無法判斷自己的網絡虛擬財產的滅失是由于服務商的過失操作還是服務商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因此,根據公平原則,服務商基于技術、人力、財力、游戲運營控制上的優勢,應當對其自身不存在游戲維護、管理上的過錯而承擔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能,應當推定服務商存在過錯,承擔敗訴后果。
相反,若服務商可以證明自己不存在任何過錯或證明用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應該相應免責。同時,用戶也要就自身的債權的合法性及債權受到侵害的事實承擔一般的舉證責任,服務商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通常玩家有兩項基本的舉證義務:一是網絡中的ID是否是玩家的,二是玩家所訴的裝備、等級、程度等信息是否真實存在過。
玩家的第一個舉證義務比較容易解決,因為玩家在網絡游戲中都有相應的用戶名和密碼,而且注冊時需要填寫相應的能夠證實自己真實身份的資料,比如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等信息,而這些信息網絡游戲運營商一般都會妥善保管,不易丟失。玩家的第二個舉證義務則要相對困難的多,因為玩家所有游戲過程的數據資料都記錄于游戲運營商的服務器上,通常自己不會保存。而且,游戲運營商大都不會保存玩家的游戲歷史數據。因此,出現網絡游戲糾紛時,玩家與游戲運營公司很難協調一致來處理糾紛。筆者認為,在技術上,游戲運營商有能力協助玩家保存歷史數據;在法律上,游戲運營商由于收取玩家的費用,也有義務保存歷史數據。筆者建議制定相應法規對網絡游戲進一步規范,并明確網絡游戲運營商應負擔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