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債務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于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所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據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是可以防范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