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外情調查合同”無效 婚姻偵探應該退款 。本文滬律網通過呂女士懷疑丈夫有“婚外情”,找到“婚姻偵探”李某,簽訂了一份《婚外情調查合同》,并預支了15000元業務費,約定剩余15000元在提交證據時一并支付。三天后,呂女士反悔,要求李某退款,李某卻以其已經開展工作為由拒絕的案例,為你介紹了“婚外情調查合同”無效 婚姻偵探應該退款的知識。
呂女士懷疑丈夫有“婚外情”,找到“婚姻偵探”李某,簽訂了一份《婚外情調查合同》,并預支了15000元業務費,約定剩余15000元在提交證據時一并支付。三天后,呂女士反悔,要求李某退款,李某卻以其已經開展工作為由拒絕。
我們認為,鑒于該類合同無效,呂女士有權要求李某退款。《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且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民法中的“社會公共利益”是指全體社會成員都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就本案而言則是指隱私權。對公民的個人活動非法監視、窺視、攝影、錄像,對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對公民的性生活非法干擾、干預、窺視、調查、公開,對公民的個人通信、日記、文件、數據非法刺探、公開等,均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婚姻偵探”李某為取證,必然要侵犯呂女士丈夫的隱私權。《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明確將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納入行政處罰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也明確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此外,《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因此,李某應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