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答最高法院在《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這一規定雖然說明夫妻分居時間與判決離婚有一定的關系,但規定的分居時間是“3年”或“1年”,而不是幾個月。但不是說分居時間滿了3年或1年,就可離婚,還要看分居的原因,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感情確已破裂,即使夫妻沒有分居,也可以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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