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夏天,湖南保靖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離婚案件。承辦法官在看到立案材料第一眼,驚訝不已,因為原告已經有82歲的高齡,是什么讓這位年暮的老人萌生離婚的念頭?
經了解,原告肖某在喪偶后,72歲時遇見了50多歲的李某,李某以前有一段不幸的婚姻,雙方一見如故,不顧家族與子女的反對堅持在一起。結婚初時雙方感情非常好。2012年,肖某病發住院,經治療后行動不便,生活需要照顧,感覺不久于人世,怕死在外面遭人嫌棄,便提出要回老家毛溝鎮,出院后肖某便與李某回到老家居住。回到老家第二天,李某與肖某的兒媳發生口角,李某為此離開了肖某,搬回保靖居住至今。在此期間,李某在肖某生日時去看過一次,之后雙方均無聯系。對此,肖某很是氣憤,認為被告李某在她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棄之不顧,沒有盡到夫妻相互扶助的義務,遂訴至法院,請求離婚。由于原告肖某行動不便,便委托了代理人辦理相關事項。
法院在審理很多案件中,都涉及了委托代理人。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肖某)名義向第三人(法院)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肖某)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律師作為在訴訟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專業人士,是最具代表性的代理人。除委托律師外,當事人還可以委托近親屬,或者由法院指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在該案中,原告委托了近親屬作為代理人。
由于本案是離婚糾紛,處理的是身份權關系,需要謹慎對待。而肖某的代理人只是一般代理,在本案中只能起到一個使者的作用,無權代表肖某對肖某的民事權利作出處分。為此,本案承辦法官一行人冒著大雨來到了毛溝鎮肖某家中,向行動不便的肖某了解真實情況。
年邁的肖某得知法官要來家里了解情況,特別高興,堅持坐起來穿戴整齊,完整地接受了法官的調查詢問。雖然肖某的手因病雙手顫抖得厲害,但思維清晰,表達非常流利。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解中。
案件啟示:法官向群眾邁進一小步,就離真相進了一大步。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期望越來越高,普遍把維護公平正義訴求付諸于法院、寄望于人民法官,法院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日益明顯。司法活動雖然受到司法規律的制約,具有被動性,但也提倡能動司法。保靖縣法院民一庭法官一方面堅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也側重事實,被動與能動兩者用之,用最適當的方式讓群眾在每一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