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結婚24年,分居竟長達23年。近日,鏡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準予這對夫妻離婚。
1987年,劉強和李紅經朋友介紹相識,兩人不久便確立了戀愛關系。1988年6月,兩人生育一女孩,后于1989年10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婚后,兩人常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爭吵。1990年1月,李紅在和劉強大吵一架之后,便將孩子交由自己父母撫養(yǎng)并離家外出打工。此后,劉強和李紅兩人再未生活在一起。直至2013年底,李紅以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劉強送達了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但在開庭時,劉強仍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之間應該互相扶助、互相照顧,而劉強和李紅婚姻雖然長達24年,但是雙方共同生活僅不到1年,長期分居使得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劉強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向法院提出書面答辯意見,說明其根本沒有挽回婚姻家庭的意愿。綜上所述,法院認為兩人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