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男方出軌,女方堅持離婚,男方不愿意,請問可以分居離婚嗎?如何分居離婚?
滬律網律師回復:
男女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同意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發給離婚證;
男女雙方經協商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但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知識拓展: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由上述規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