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分居協議屬于合同法的范疇,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則,分居協議有效,一般分居協議涉及孩子臨時撫養、財產占有和處分、分居期限及離婚時財產的分割等內容。
分居協議目前公證部門一般都不予公證,為避免日后爭議,可以委托律師起草和鑒證分居協議。
2、分居協議有什么作用?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并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后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規避途徑。
(3)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為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于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
3、怎么簽訂分居協議?
分居協議書(范文)
協議人(甲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乙方): 身份證號: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實、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愿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占有、使用及處分。
*明確現有財產的歸屬(可選)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處理方案。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