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要注意:這個“分居滿兩年”是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訴訟案件,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的一個考慮因素,并不是說只要分居了兩年,就一定可以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還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有不少人認為,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或者是分居了幾年、十幾年就會自動離婚,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xù)。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無論分居多久,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訴訟離婚,并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三、分居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一)協(xié)議離婚辦理手續(xù):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xié)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fā)離婚證。頒發(fā)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fā)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辦理手續(xù)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原告起訴
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3、開庭審理
離婚訴訟原告應當?shù)綀觯绻_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jù)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4、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fā)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