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以分居進而離婚的方式體面的告別圍城。
很多人認為只要分居達到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似乎分居成了婚姻自然而然的休止符,設定兩年的期限,時間一到,婚姻就自動終止了。
事實上根本就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后才是正式離婚。所以不管你是分居兩年,還是分居十年二十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下面繼續為你介紹分居離婚的誤區:
1、分居要先簽協議嗎?
有人問:離婚是不是先得簽個分居協議?
在中國大陸地區,離婚是沒有前置的分居程序的。分居是一種客觀事實狀態,也罕有簽什么分居協議的。當然,如果雙方都愿意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先簽個分居協議冷靜一下,那么也是可以的。但實踐中,確實很少見。
關于分居事實的認定,主要是通過雙方當庭自認,或其他舉證方式來完成的。
2、想離婚,必須先分居兩年?
有些情況下,想離婚就是因為感情不和,但確實也不存在某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賭博等任何惡習。從法律條文上看,可能自己也認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可以判決離婚的標準。
這種情況下,有人來問,我想離婚對方又不同意,是不是只能先分居兩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訴?
答案是:不是。如果已決定離婚,又沒有證據能證明感情破裂,不必等分居兩年再起訴,可以先到法院起訴,如果因證據不足,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六個月后可以再起訴。
如連續起訴,第二次起訴,通常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極大。這并非法定標準,但大多數情況下,法官是認同的。
當然,更安全起見,在起訴同時,也可以開始分居,有備無患。
3、婚姻法上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
婚姻法上認定分居兩年構成感情破裂中的分居行為,必須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工作問題或其他原因分居不算。
是否存在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分居達到兩年,由主張離婚的一方舉證。這些證據,可能是街道、村委會的證明,也可能是雙方的通信內容,也可能是證人證言,能否認定,要綜合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