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自由戀愛結婚,但婚后我老公卻因為吸毒,今年被送去勞教。我們都對這段婚姻失去信心,現在我們協商后一致同意離婚,請問,離婚手續該怎么辦?李 娟
李 娟:
《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勞動教養并不是刑事處罰,所以對勞動教養人員的離婚問題,與一般公民的離婚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地方只是,勞教人員應當先向所在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進行“所處執行”,再履行離婚登記手續。
如果你所說的是在監獄服刑,并不是勞教的話,應由獄警押陪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另外,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那樣的話,你可以向你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