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中的陷阱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既方便、省時、又不丟面子,的確是個解除婚姻關系的好途徑。然而總結本人接觸的大量的離婚協議書,本人發現其中有些離婚協議書中卻隱含著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較為隱蔽的,而有些卻是非常明顯的,按理說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根本不應該不被注意,但是卻輕而易舉的生了效。真到了離婚的時候,再想反悔也來不及了。雖然極力回憶起簽訂協議時的情景,雖然列出了一大堆不是本意的理由,但最終都由于缺乏證據而不被法院采信。而律師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盡管也是使盡渾身解數,最終也是無力回天。在此本人以舉例的方式簡單的談談離婚協議中的陷阱問題,但愿能給您一些警示。(以下案例中的甲,乙均不表明哪一方是男哪一方是女)
例一,以結婚為條件,要挾對方簽訂協議的陷阱
甲乙男女二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開始了,明天就可以與自己所愛的人登記結婚,開始蜜月旅行。有了如此美好的前景誘惑,什么樣的條件都顯得蒼白無力,都可忽略不計了。此時乙方在正式登記結婚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財產約定,約定了無論誰提出離婚,甲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一套都歸乙方。甲方面對如此的約定,心中也著實的不痛快,然而,剛要表現出一絲的不滿,乙方便拿“不要結婚了”進行要挾,結果甲方十分不情愿的情況下簽了字。第二天雙方如約辦理了結婚手續。然而在正式結婚僅僅一年有余的時間后,乙方提出離婚,甲方因不堪忍受婚后生活中的現實,同意離婚,結果盡管在法庭上百般努力,最終還是將房子拱手送給了乙方。
回過頭來再看看甲乙雙方協議書的簽訂的情形,本人不得不懷疑,乙方給男方設下了一個陷阱!盡管這樣的懷疑可能永遠不能得到證實,但這樣的現實是不得不讓我們警惕的!至少不能為了結婚而盲目的簽署一些絕對不平等的協議書(不過,本人要提醒一句:即使不平等,或者是非常的不平等,協議也是有效的,不平等的協議為什么也會有效呢?合同法不是明確規定了不平等的合同可以變更嗎?,對于這個問題本人另有闡述)
例二,“兵不厭詐”的方式鑒定協議的陷阱
甲乙雙方結婚后,因為家庭瑣事經常爭吵,這本來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然而這卻成了雙方離婚的主要理由,乙方動不動就提出與甲方離婚,甲方見乙方也未必就是真心要離婚,于是就在乙方擬訂好的離婚協議上簽字,其中有一條規定:離婚后甲方應付給乙方補償10萬元。
簽上名字后沒過幾天,小兩口和好,乙方當甲方的面將過去的協議撕毀,雙方的蜜月從新開始。好就不長,沒過多久,雙方再起硝煙,乙方又擬定協議一份,內有規定:如離婚,甲方給付乙方補償15萬。硝煙散去,再次和好如初,第二份協議自然也是當面撕毀。如此反復了五次,甲方已麻木不仁,正所謂是兵不厭詐,最后一次,甲方給乙方的補償已經漲到30萬,這次乙方突然來了真格的,聘請律師起訴到了法院。甲方大呼上當。對此本人只有兩個字送給甲方:“晚了”!!! 從上面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也許乙方開始時的確不是為了錢,但絕不能排除以后突發奇想,以簽了撕,撕了簽,反復幾次使對方麻痹的可能性。如果真的遇到了這樣的乙方,甲方可就要倒霉了。
例三,甜言蜜語式簽訂協議的陷阱
甲乙雙方夫妻感情開始出現裂痕,但還沒有到反目成仇的地步,此時乙方便開始對甲方進行攻關,不但不再流露對甲方的不滿,相反還對甲方關懷倍至,但離婚還是要不離口的。不但與甲方回憶過去的甜美,更為甲方設計離婚后的美景。比如,好合好散啦,將來我們還是朋友啦,不管到什么時候,只要你有困難,我都會像現在這樣幫助你啦等等,總之所有能夠打動甲方心靈的話都說到了,甲方終于信以為真,最終簽訂了離婚協議。雖然在這份協議中,甲方在財產問題上沒有受到較大的損失,但自己的配偶卻遠離了自己,一個完好的家庭從此破裂。如此甜言蜜語的陷阱更是難以防范。
例四,婚后財產約定式協議陷阱
甲方與乙方因感情出現危機,雙方要離婚。然而甲方又擔心離婚協議很難被乙方接受
于是便采取了曲線救國的方式,先與對方搞個《婚后財產約定》,在這個大題目下,對財產進行了全面的約定,同時在其中一條中(注意:僅僅是一條)提到如果雙方離婚財產將按此約定處理,并一再向乙方表明這只是個約定而以,我們雙方也不至于到了離婚的地步。本來乙方是不想離婚的,聽到甲方如此說法,便放松了警惕,草率的簽了字。簽字后不久,甲方便起訴到法院,因為該約定中有一條提到:如果雙方離婚,財產將按此約定處理。于是在經過一番訴訟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按照婚后財產約定對雙方財產進行了分割。
在此例中,甲方想與乙方離婚,但面對乙方不原意離婚的局面,甲方便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先于對方搞個財產約定,從該約定上看,似乎還沒有到了離婚的地步,事實上甲方也確實沒有提到想要離婚,而只是用了個“如果”,但不管怎樣,只要這個“如果”不再是假設,而成為了現實,那么對于離婚來說就很容易了。 除了以上例子外還有其他種種,在此不在多說,只是以上為最常見,也是最難以防范,只要您認真、冷靜協議離婚中的陷阱是不難識破的。